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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的艰难调解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新华报业网讯  经过8天的艰难调解,日前,东台市广山镇一起因企业职工饮酒,导致单方交通事故死亡纠纷所涉及的三方代表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死者杨某生前受雇于包工头朱某,在该市兴扬船厂从事冷轧工。10月5日中午,杨某与包工头朱某、另外两名雇工在企业食堂一起吃饭,并平分喝完2瓶白酒后,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事发当晚,死者亲属数十人集聚企业,要求厂方承担赔偿责任。经分析,杨某死亡原因系酒后单方交通事故所致,无相对责任主体,相应的死亡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死者自行承担;厂方无多大过错责任,企业与死者没有直接的用人关系,平时工资发放,上下班管理均由雇主安排;船厂明文规定,禁止在企业内部饮酒,雇主共同参与饮酒,应负连带责任。当夜2时许,因死者一方固执要求赔偿50万元,与企业给3万元悬殊太大,而调解未果。

  10月6日下午,第二轮调解开始,企业认为厂方没有责任,给3万元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并明确表示,不接受再次调解。随后的5天里,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停息。期间,死者方要求不少于5万元的数额,请求调解。

  10月12日,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再次联动,连续工作26小时,最终,兴扬船厂负责人、3名共同饮酒者及死者方亲属达成一致:厂方出于对本起事故的同情,自愿给予死者一次性经济帮助人民币3.5万元;参与共同饮酒的3人,自愿给予死者一次性经济补偿1.5万元,两项合计5万元。

  这起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经艰难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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