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重度烧伤者走出困境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来自四川的劳务工王海英在施工作业时,不幸重度烧伤体表面积90%,面部毁容。和公司协商赔偿未果,王海英将公司告上法庭。到了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张华看到王海英承受着令人难以想象的身心煎熬,决定尽一切可能调解结案,以减轻王海英的讼累。在给予王海英精神鼓励、物质资助的同时,张华法官积极向公司方争取赔偿款,公司方最终同意,在原来支付8万多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48万元。长达三年的纠纷调解结案,王海英走出困境,开始了新生活。

  工人烧伤

  2005年3月11日,王海英入职江苏省某建深圳分公司承包的深圳市会展中心施工工地。 2005年4月17日,王海英在进行中央空调管道保温作业时,因使用打火机照明,引起粘贴原料挥发在空气中的易燃气体燃烧,当场重度烧伤体表面积90%。之后,江苏省某建深圳分公司承担了全部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因为没有做工伤认定,王海英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省某建深圳分公司赔偿他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4万余元。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此案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定驳回了王海英的起诉。

  王海英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由民六庭张华法官主审。经审理,合议庭认为,此案属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处理并无不当,可以裁定维持原审裁定。但鉴于王海英全身烧伤,承受着令人难以想象的身心煎熬,纯粹按照法律走诉讼程序,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悲剧。合议庭向民六庭原庭长蔡志满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汇报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主审法官张华尽一切可能调解结案,减轻当事人讼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案件的调解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缺乏经验,王海英聘请了一位毫无法律知识的人代理此案。此人基于个人目的,不但不依法代理,反而漫天要价,并且时时以上访或制造事端为要挟,甚至拒绝把王海英的电话号码告诉法官,阻挠法官与王海英接触。经过多方查询,张华法官终于找到王海英的电话号码,取得与王海英本人直接联系。由于王海英全身烧伤,精神压力较大,而且代理人给予王海英的心理预期过高,希望二审法院判他胜诉的心情非常急切。

  公司方面在王海英治疗过程中已支付了100多万医疗费,再进行赔偿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坚持要按法定标准赔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都不肯让步。

  耐心说服

  时间一天天过去,王海英的情绪也越来越焦虑,有段时间,他几乎每天都要给张华法官打电话。每当看到这熟悉的号码,不管手头忙着什么事,张华法官都要停下来,耐心地与王海英交谈。张华法官不仅向王海英解释法律,还和他拉家常,鼓励他积极面对人生。一来二去,王海英对法官的态度由戒备、对抗转为了信任。

  就在调解没有进展时,“5·12”地震发生。知道王海英是四川人,第二天一上班,张华法官就给王海英打电话,了解他家乡的受灾情况,同时把王海英约到法院来组织调解。王海英受伤之后,一直没工作,家乡又受了灾,本来就艰难的生活如今更是雪上加霜,张华法官两次资助王海英1200元,让他暂解燃眉之急。得知王海英要回家看望父母,张华法官又马上打电话到公司,要求他们先行支付2万元赔偿款给王海英,以便他解决家里的灾后生活问题。王海英被深深地感动了,原来一直不松口的他,终于把调解额降到53万元,但要求公司必须在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否则不再调解。

  而公司方却始终不肯提高赔偿数额。得知此情况,民六庭原庭长蔡志满带着主审法官张华、法官助理沈炬来到江苏省某建深圳分公司,找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促使公司方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案。

  王海英提出的最后期限马上到了,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依然偏低。正在病中的蔡志满庭长,放弃看病,和张华法官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司负责人虽没当场答应,但还是受到很大触动,提出考虑一段时间。

  王海英愿不愿意等,大家都没有把握。适逢张华法官的休假申请获得审批,得知张华法官要利用休假到灾区做志愿者,王海英被彻底地感动了,他由衷地说:“张法官,你们都是好人,我相信你!你让我等我就等!”

  赔款到位

  又是20多天过去了,公司方终于表态,在原来陆续支付8万多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48万元,这个赔偿数额已经比法定标准高出十几万元。一直关注案件进展的郝丽雅副院长听取合议庭汇报后,决定亲自和王海英谈话。法院春风化雨的工作作风,让王海英体会到了人文关怀。他再次让步,同意公司的调解方案。

  然而,就在准备交款和签收调解协议时,双方又有了分歧。公司方坚持要在王海英签了调解协议后,才将赔偿款打入法院专用账户;王海英则坚持,必须在赔偿款进入法院账户后才签调解协议。决不能让调解方案夭折。蔡志满庭长和张华法官亲自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方阐明此案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打消他们的顾虑。几天之后,公司方才同意先将赔偿款打到法院专用账户。

  此时,刚松一口气的张华法官,又接到王海英的电话,他因为面部烧伤,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无法办理银行卡。张华法官马上又着手与各家银行联系。张华法官希望银行配合法院工作,最后,农行领导被感动了,同意给予办理。

  2008年8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证明,张华法官陪同王海英办理了银行卡。在双方当事人签调解书的同时,法院专用账户也将公司方的赔偿款打到王海英新开的账户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