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束手无策,或许,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条款模糊,取证第三者艰难,真正因婚外情获赔的例子极少,赔偿数额也很低,甚至导致有人为降低成本来中国离婚。面对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等事件,网友呼吁严惩婚外情。
“死亡博客”事件的另类思考
■国内偷拍证据不算数 国外出轨者需自证清白
■国内离婚各顾各 国外赡养费不低于婚内水准
■国内不受理状告第三者 国外能向第三者索赔
◎ 文/本报记者 颜雪岭
中国的离婚成本有多低?继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事件”后,女白领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再度引爆网友对婚外情的大讨论。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对出轨的配偶束手无策。网友认为,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他们义愤填膺: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外情。
在中国,配偶出轨,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中国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代理过20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占六成。在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又占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女白领跳楼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一位女白领因丈夫婚外情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跃下……这位自杀的女子叫姜岩,31岁。
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写“死亡博客”记录心路历程。博客被网友发现并在论坛发帖披露。据姜岩博客透露,她与比她小3岁的丈夫恋爱5年,结婚2年。因为丈夫与公司一位23岁的同事展开婚外情,并要与她离婚,姜岩萌发了自杀念头。她也曾想过放弃自杀的念头,希望丈夫回头是岸。但跟丈夫谈判破裂后,她于2007年12月27日服药自杀被救,但四十多个小时之后,姜岩从24层跳楼身亡。
婚外情获赔者微乎其微
婚姻遇出轨不必赔钱
■老公巴不得法院认定自己婚外情
在杨晓林经手的案例中,有这么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动起诉离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轨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认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赶紧离婚。
即使承认婚外情,出轨方也没什么损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婚外生子不等于同居 难获赔
2005年8月,北京有一个丈夫婚外生子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给女方赔偿,二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赔偿要求,数额却仅有3500元钱。
在法官看来,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意味着他重婚或者同居,一夜情也可能让女方怀孕,而且未必是男方意愿之内的。
在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里,离婚的一方要想因对方婚外情获得赔偿,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严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但这些在法庭上敢于承认自己出轨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愿承认和第三者同居。
证明第三者存在很难
■北京没界定“多长算同居”
姜岩在自己的《死亡博客》里写道,丈夫在2007年11月11日从两人的家中搬走了。她认为丈夫和第三者同居了。
“姜岩若想向法官证明这一点,绝非易事。”
杨晓林回忆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妻子跟踪、调查了很长时间找到外遇老公和第三者的住所,蹲守多时后,确信二人在屋内,于是报110,谎称屋里有人卖淫嫖娼。因为如果直接说捉奸,110是很难出警的。110进去后,抓个正着,二人又无法证明是夫妻关系,被带到公安局作了笔录——如果妻子要举证,这样的笔录才能算作合法证据。
这还不够,还得有二人租房的房东、左邻右舍或者居委会证实二人同住了多长时间,是不是达到同居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持续、稳定”究竟是多久?最高法院没说。到目前为止,各地也仅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界定这个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而北京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还需要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
■真实影像未必“铁证如山”
在中国,谁主张,谁举证。很多人为了赔偿,不顾一切去找证据,结果没得到什么,还被第三者反告一把:侵犯隐私。
有人觉得拍到了真实影像就是铁证如山,那可不一定。还得看是在哪里拍到的,用什么手段拍到的。如果丈夫把第三者带到夫妻两人的家里来,并且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情景被拍到,能够在法庭上被视为合法证据。如果在别的场合,比如第三者家里,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手段偷拍的画面,或者破门而入得到的“证据”,法庭都不会认可。
法官判赔只是“温柔一刀”
■赔偿顶多一两万
在杨晓林代理的一百二十多起涉及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中,获得赔偿的仅两例,数额分别是两千元和两万元。
“无论谁对谁错,反正婚内财产是得均分的。在这个基础上,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一般情况下也就一两万。有时候无过错方为了赔偿,千辛万苦搜集证据,结果却得不偿失。”杨晓林极不主张为赔偿找私家侦探调查。
杨晓林说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怎么判,都得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对判赔尺度的把握一般都非常“温和”。作出高额赔偿的判决需要法官付出相当的勇气。
■签财产协议才可能获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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