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尽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王某的丈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及车辆所属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的金额令人咋舌,各项损失共计782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人民法院得知,这是该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车祸使王某成了植物人
意外发生在2009年2月16日下午1点半。
当时,史师傅驾驶浙BAF87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鄞州启明路由北往南行驶到诚信路路口时,车头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检验结论,“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疝、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侧枕顶部头皮血肿伴裂伤”,之后,王某一直昏迷。
根据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书,王某“呈植物性生存状态”,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级别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日夜轮流看护,同时需要长期营养补充。
丈夫开出782万赔偿清单
2009年9月初,王某由丈夫葛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史师傅、史师傅所在公司、史师傅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到8月31日,已经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而被告只支付了149000元。
因此,葛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3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0万余元、护理费近135万元,后续治疗费544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其他损失等共计7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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