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失控撞伤9人 一伤者索赔46万
法官调解 初步敲定赔偿32万
时报记者 吴晶 实习记者 吴海婕
时报讯 2008年8月2日晚6点半左右,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连撞5辆汽车、4辆电动车和1行人,造成9人受伤。(本报2008年8月3日第二版曾做报道)
昨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7岁的原告晓岚(化名)就是那名受伤的行人。
虽然交警认定驾驶员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关于伤残、护理等赔偿问题,晓岚和杭州公交公司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她的家属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
下午2点40分,晓岚手拿一瓶可乐,坐在原告席上,一声不吭,但不时东张西望,一会儿向后转摸摸椅背,一会儿拿起手中的可乐瓶晃来晃去。
晓岚的家属和代理人张锦伟律师,以及被告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代理人都来到庭审现场。
“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法官问。双方都表示愿意。
于是,法官和双方开始商量调解方案。
讨论中,张律师断断续续地描述了晓岚的情况:
那天傍晚,晓岚在路边等公交车,这时,K304路公交车突然撞上两辆机动车后,撞上了来不及躲闪的晓岚。
伤势严重的晓岚直接被送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晓岚的颅脑严重受损,两边的太阳穴附近头骨粉碎,已经换成特制钢板代替;因颅脑损伤,压迫神经,造成智力损伤,视力也大幅下降,经鉴定,分别构成7级、6级伤残。
如今的晓岚,只有相当于8岁孩子的智力。“她常常和自己8岁的外甥较真,抢电视看。”
张律师还没说完,晓岚的姐姐突然叫了一声“哎呀”,一把抢过晓岚手里的那本户口本,摇了摇头,说,“一下没注意,竟然把户口本画花了。”
晓岚像是做错事的小孩般,一脸无辜地看着姐姐。
“能不能调解到30多万?”法官对张律师说。
“可以考虑下。”张律师回答。
但是,公交公司代理人提出,“赔偿数额太大无法接受。”
“她男朋友都跑了,别说赔30万,就是赔130万也已无法恢复了。”张律师说。
见此情形,法官马上进行劝解。
一番讨价还价后,初步敲定被告赔偿32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支付12万余元,公交公司支付20万余元。
签完调解书,晓岚拉着姐姐的手,走出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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