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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玩耍时伤眼 18年后索要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中新网湖州10月18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安法宣)小枫与晓明本是孩童时代的一对伙伴,在玩耍时晓明不慎将对方眼睛砸伤,18年后小枫因双目失明而与晓明对簿公堂。近日,这起非常特殊的、冲突激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浙江安吉法院的悉心调解下圆满案结事了。

  1991年8月,当时11岁的“同年佬”伙伴小枫与晓明一道玩耍嬉戏,突然小枫右眼被晓明丢来的硬土块砸中,小枫被立即送到安吉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小枫出院,右眼被诊断为外伤前房出血,经手术治疗后仍眼球玻璃混浊,后逐渐失明。意外闯下祸水,双方在“娘舅”--村委会的调处下,达成赔偿协议,由晓明的父母一次性赔偿小枫损失2000元。

  转眼10多年过去,到了 2003年4月8日,小枫骑自行车赶路时,不小心与一小货车相碰撞,造成他头胸及右手臂受伤,被急送安吉县人民医院治疗,直到4月26日出院,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气颅、右眼视神经损伤失明。小枫双目失明后,为损失赔偿问题,多次与晓明家发生冲突,随经良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商无果。

  今年4月4日,双目失明的小枫向安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当年的肇事人晓明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医药费、伤残赔偿金55548元、误工费93880元、护理费1261元、住院费960元、鉴定费1200元,共计157849元。被告晓明针对原告的诉请,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眼睛失明的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但鉴定结果为原告右眼失明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

  针对该案已经历时18年,双方积怨较深的特殊案情,办案法官格外慎重。在仔细分析案情,研究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后,确定在开庭前召集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双方“对话”后分歧较大,尤其是原告母亲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儿子今天双目失明完全是被告晓明的过错;被告晓明家庭条件较好,并且晓明现在已经结婚生子;而自己的独子小枫至今打光棍,并且现在什么也不能做,家庭本来就困难,今后儿子全靠老两口抚养。被告小枫提出3条抗辩意见,认为原告眼睛的失明,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伤眼事故当时达成赔偿协议,早已一次性赔付完毕;事情都过去18年了,原告眼睛失明的原因谁也说不清楚,最终协商未果。

  如何才能做到既案结事了,又让双方基本满意,办案法官考虑最佳的方法还是调解。过了一段“冷处理”时间后,办案法官又把双方及其代理人约到法庭“对话”。针对伤眼结果双方都负有责任,过去曾是关系较好的近邻,而且现在被告家境也不宽裕的实际境况,讲人情,比道理,析法律,使双方特别是原告家人逐步冷静下来,愿意面对现实,赔偿意见逐步接近,最终形成一致:由被告分期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万元。(完)(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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