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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损害为何难获支持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新华报业网讯 16个月大的幼儿就诊时被建议做CT检查,却引发了一系列的“后遗症”……近日,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5月,王丽带16个大月的女儿张靓去医院就诊,称女儿近几个月有时手拍头,疑似头疼,要求医生根据临床经验诊断。医生称要做头颅CT平扫检查,王丽经考虑后同意了。然而,从医院回家后,王丽却发现女儿和以前不一样了,不喜欢走路,对事物的好奇心减轻,甚至经常无端的烦躁哭闹;自己也常常失眠,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王丽不由得想起了那次CT检查:医院未做任何防护,而这相当于接受了500次胸片的X线辐射量!王丽气愤之下,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检查费、挂号费、CT检查造成的损害等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医院辩称,张靓的头颅CT平扫检查具有必要性、安全性,剂量符合国家标准,履行了口头告知义务,采取了防护措施。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损害的事实,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举证责任在患方。张靓、王丽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害事实及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医疗损害赔偿属侵权行为法范畴。侵权行为法的机能在于填补损害,即使填补的结果,回复到损害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也是民事责任的基本功能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其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邓文瑶 鲍钰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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