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离婚了,你也要赔我精神损失费
□通讯员 敖颖婕 晚报记者 钱朱建 制图 邬思蓓
相识相恋8年,从学生时代一路携手的一对恩爱夫妻,却在婚后3年不到即因男方婚外情闹得不可开交,直至分道扬镳。离异后的女方仍心有不甘,起诉前夫请求损害赔偿10万元。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郁女士可获得前夫史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恋爱8年成婚 丈夫却在外同居
从学生时代相识到八年后的终成眷属,郁女士与史先生也曾有过难以忘怀的动人故事。然而婚后不到三年,郁女士却察觉到史先生感情有变。于是郁女士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史先生的行踪进行了调查。不久后拿到的调查报告和所附光盘证实了郁女士的猜测,史先生确实经常与一女子出入位于本市松江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
在郁女士的要求下夫妻两人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位于人民中路的房屋一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按各占50%份额拥有此房屋产权;史先生于2006年1月至5月与单位女同事王某非法同居,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史先生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作为对郁女士的补偿;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次日,郁女士又采取了“行动”,她向“110”报警称,松江区某小区房屋内有卖淫活动。松江公安分局出警赶赴现场,发现该处房屋内有一男一女两人,男子姓史,系报警人丈夫,但双方并无卖淫嫖娼的行为。
协议离婚后 妻子索赔10万
相隔一月,史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过后,史先生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后,郁女士对前夫的欺骗行为仍耿耿于怀,再次起诉到法院,拿出先前签订的协议书和调查报告、光盘等证据要求史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史先生否认有与其他女性同居的事实,声称郁女士报警当日他与女同事王某只是在一起打牌,郁女士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并提出对协议书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一边是郁女士义愤填膺,一边是史先生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协议书难辨真伪。协议书被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孰料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说明,告知送检条件以及该中心技术条件有限,难以完成该鉴定工作。
同居导致离婚 过错方应赔偿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最终认定由于史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故确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
鉴于协议书与调查报告及光盘之间相互印证史先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判决史先生赔偿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史先生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该案证据出发,协议书上有史先生的签名,史先生对该协议有效性的否认缺乏证据支撑。各项证据前后衔接能印证史先生与案外异性同居的事实,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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