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跳楼砸坏轿车不肯给车主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凌晨,一名男子因与妻子闹矛盾从自家楼上跳楼自杀,正好坠落在楼下停放的一辆私人轿车上,致使该车受损。车子无辜遭“毁容”,车主心疼之余向自杀者提出索赔。

    昨日凌晨零时许,家住南京汉中门附近的陈先生,在睡梦中被门外一声沉闷响声吵醒,随后打开门一看,住在2楼的王先生跳楼,刚好摔在他停在门口的轿车上,导致该车受损车顶砸凹下去了。王先生自己身上受伤,从轿车上滚落下来,其家人见状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建邺110民警迅速将王先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而此时陈先生看到自己的爱车已被砸坏心疼不已,他认为王先生应该对损坏自己车子行为负责任,提出索赔。

    陈先生认为,跳楼自杀的王先生精神正常,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事发时与老婆吵架,从楼上坠落致使轿车受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王先生辩称,自己虽然精神上没有问题,但事发前正与老婆吵架,加上喝了点酒情绪失控才发生跳楼事故的,仅仅是一种突发性的意外,不应承担这种意外突发性事故的民事责任。

    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称,对于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实的发生,应由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自己无责,则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卢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