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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没走人行道自担责20%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酒后驾车撞伤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对于都存在违章的双方,该如何认定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作出判决,酒后驾车司机对被撞伤的行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而横穿马路的行人被判自己承担另外20%的责任。

    2006年8月11日晚上10时许,曹先生酒后驾驶轿车沿八一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桃源山庄门前将正在过马路的谷先生撞伤,而此时谷先生并没有走人行横道。对此,交警认定,草先生酒后驾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谷先生横过道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交警认定责任后,谷先生将曹先生起诉到法院。去年11月,西岗区法院判决曹先生支付医疗费等费用12万余元。因需要后续治疗以及伤残赔偿等问题,今年7月谷先生再次将曹先生起诉到法院,共同被起诉到法院的还有肇事汽车的车主张先生,谷先生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4036.94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车主张先生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只是把车借给别人,不同意进行赔偿。

    西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先生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对谷先生的合理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先生是肇事车车主,应当与曹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谷先生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损失。

    西岗区法院判决,被告曹先生、张先生连带赔偿谷先生各种费用126672.14元。 (记者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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