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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基座绊倒行人 伤者起诉市政获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新华网郑州11月22日电(记者李钧德)路面上凸起的路灯基座将行人绊倒摔伤,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事后,受害者李某将该路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支持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1日夜晚,安阳市殷都区王邵村村民李某驾驶摩托车在 起的路灯基座绊倒摔伤。李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胸部及右肺损伤,另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等,花费医疗费1393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路灯基座系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处所建,且基座上并未安装路灯,基座周围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法庭审理中,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处未能提供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有效证据。

    法院认为,路灯基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处在对其建造的路灯基座的管理和维护上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处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810元。
安钢集团公司大门西侧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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