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佛山KTV为侵权“出血本” 平均每首歌2.2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11月11日从广东佛山获悉,因侵权使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7部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令向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及音著协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5.61万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该案创下了国内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乃至全国卡拉OK诉讼判决赔偿新高。
 侵权使用代价昂贵 平均每首歌曲2.2万元

  今年5月,音集协代表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音著协一起将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营业性放映《Super Model》、《不想长大》、《绿洲》、《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大海啊故乡》等7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及音乐作品,认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被告各种经济损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在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情况后,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5.61万元,约合每首歌曲2.2万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

  此次判赔标准较今年7月佛山好乐迪侵权案每首1万元的判赔额度有了大幅提高,基本达到了2003~2004年间各大唱片公司对国内卡拉OK经营场所诉讼案的赔偿标准。“这样的判罚对权利人来说相对公平些,虽然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但对卡拉OK经营者的侵权盗版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如果所有KTV都被按照这个标准判赔的话,恐怕谁都输不起。”一位曾经参与2003年卡拉OK诉讼的资深律师表示,“相信随着我国逐渐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后的侵权行为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赔了夫人又折兵 侵权KTV须补交版权费

  另据了解,目前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此前败诉的佛山好乐迪已如数交纳了版权使用费。对此,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以权利人胜诉告终,被起诉店家不仅必须停止侵权、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而且还得补交拖欠的版权使用费。

  “对已经和即将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我们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不再实行任何优惠措施,同时追缴滞纳金。”该负责人表示,与其被起诉或被投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补交版权费,不如主动支付版权使用费,争取优惠条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诉讼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卡拉OK经营者支付使用费,让权利人分享由于使用音乐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在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

  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加大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积极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

  据悉,自今年10月17日起,音集协正式向北京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将京城百家KTV推上被告席,并准备在国内其他省市陆续启动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还在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尽快支付版权使用费。( 作者 王晓勇 ) (编辑:蔚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