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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碰撞造成损伤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交通事故发生了,但两车却未直接碰撞。听起来虽然有些奇怪,但驾驶员周先生确实碰上了,并且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向对方赔偿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遇难题,保险公司以车辆未碰撞、事故不属第三者责任险为由拒赔。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作出裁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保险赔偿金。

  2006年5月的一天,周先生驾驶着车辆由西向东通过马路时,由南向北方向快速驶来一辆电瓶三轮车,由于电瓶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车,车上2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法院判决周先生赔偿伤者23308元。

  由于周先生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于是周先生在赔偿了伤者后便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提出了“车辆未发生碰撞,应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的质疑。

  滨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车辆未发生碰撞,并不能否定周先生的行为与电瓶车翻车致车上人员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认定书也认定周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周先生负有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案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予以理赔,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保险赔偿款22143元(扣除免赔率)。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个案件的关键就在于,没有碰撞因而并未直接造成第三者损失的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事实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照此保险责任来看,并没有规定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一定要基于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合同也没有将之列为除外责任。 其实,第三者责任险是否理赔与否,不是看车辆是否相撞或者是否人车相撞,而是要看保险车辆是否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只要事故是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并造成了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都属于保险责任,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类似的案件还有,车辆行驶在沙石较多的路面上时,将石块弹飞,砸到周围的人或物品造成损失。虽然不是车辆直接撞击造成的,但第三者的损失是因为车辆使用造成的,驾驶者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就属于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就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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