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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碰撞造成车祸 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新华网南京12月12日电(记者王骏勇)交通事故中,车子未直接碰撞却导致人员受伤,保险公司该不该以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作出裁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驾驶员周某保险赔偿金2.2万余元。
   2006年5月的一天,周某驾车由西向东通过马路时,由南向北方向快速驶来一辆电瓶三轮车,由于电瓶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翻车事故,车上2人受伤。交警认定:电瓶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之后,伤者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判决周某赔偿伤者2.3万余元。

    由于周某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于是在赔偿了伤者后便向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认为,车辆未发生碰撞,应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车辆未发生碰撞,并不能否定周某的行为与电瓶车翻车致车上人员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认定书也认定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周某负有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当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案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予以理赔。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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