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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被误伤算工伤!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本月初,王健经好友黄某介绍,到长寿川维某商场生鲜部当水产促销员。他与商场的人达成协议:5月8日至10日为实习期,双方满意就签合同。5月10日上午8时许,黄某在用刀背敲鱼头时,不小心将刀掉在地上,刀反弹后正好伤及旁边王健的脚后跟,造成肌腱断裂。商场派人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

  事后,王健申请工伤,却听说自己只算商场的代聘员工。“怎么一出事就变成代聘了?评不上工伤,以后出了问题怎么办?”他很担心。

  商场一负责人说,商场是帮附近一渔场的何老板代聘的王健,王健不是商场的人。渔场何老板承认自己准备聘用王健,并自称是商场水产品供货商。今年5月初,原聘用员工黄某提出辞职,推荐王健接替工作。他答应先让王健实习3天,再签合同。不想,实习期间就出事了。

  何老板称,按照约定,王健在实习期间没有待遇,也未签劳动合同,“不是正式员工,当然评不了工伤。”他表示,现在王健最主要的是治疗,赔偿问题要等王健出院协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雇佣关系的确认,要看实际为谁提供劳动。从几方的说法来看,真正聘用王健的,应该是渔场老板,不是商场。陈律师认为,只要受雇者开始劳动,劳动关系就此产生,并非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按照相关法规,王健可以向渔场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表示,王健是一个具备条件的劳动者,实习的说法并不恰当。按照法律规定,王健可索赔医疗、误工、交通等费用。由于事件发生在工作期间,赔偿主体应为肇事者黄某供职的渔场,渔场可通过内部纪律处罚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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