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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遇车祸身亡 家属终得“双重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去年9月,环卫工人张富(化名)在路上工作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汽车撞倒,用去十几万医药费之后,张富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张富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理应得到赔偿。同时,张富是在工作时死亡,应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但是,张富的家人在索赔路上却走得很艰难。近日,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的家人得到了赔偿。
  环卫工人遭横祸

  去年9月中旬的一天,年近50岁的张富正在路上挥汗工作时,让他没有料到的危险正在悄悄逼近。一辆汽车飞驰而来,把张富撞倒在地,张富顿时奄奄一息。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对张富进行全力抢救,环卫所也及时垫付了医药费,共计12万多元。但是,张富因为受伤过重,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法律规定,像张富这种在工作时遭遇交通肇事死亡的,家属应该先向肇事方提出民事赔偿。但是张富的家人却遇到了一个难题,肇事者家境贫困,肇事车辆也没有上保险。肇事者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家里没有钱。张富的家属只得向环卫所借了3万多元,用于支付丧葬费等费用。

  张富的妻子和女儿将肇事者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肇事者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肇事者赔偿10万元,其中1万元已经支付,其余9万元分期支付。但是这后续的9万元到底何时能获得,谁也不敢保证。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一条人命,却只得到1万元的赔偿,张富的家属觉得太冤了。他们找到环卫所,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张富的家属得知,单位给张富交纳了工伤保险,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但是按照规定计算,赔偿金额不会很高,而且还要扣去环卫所垫付的医疗费。而且,车祸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也是一个争议话题。

  张富家属觉得赔偿数额太低了,甚至与单位发生了冲突,最后找到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和平详细了解情况之后,按照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了解到工伤赔偿数额应该是27万,其中医疗费用报销是10万余元,赔偿数额是16万余元。但是,因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所以张富家属应该把医疗费报销还给单位,剩下的16万余元中,还要扣除医疗费的差额和家属的借款。

  听到律师的解释,张富家属表示认可,接着,刘和平与单位进行了多次协商,单位就医疗费用差额部分也作出了一些让步,最近,张富的家属已经得到了应得的赔偿。

  “双重赔偿”能否兼得?

  刘和平介绍,此案中,因为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最后经过调解仅先期支付了1万元。如果死者家属得到了交通肇事者的全额赔偿,是否能够再取得工伤保险赔偿呢?

  刘和平说,按照1996年的《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这种情况应先按交通事故索赔,同一项目不足部分再由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补足。但2004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对于此种情况存在着争议,大概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选择赔偿并补足原则。第二种观点因为这类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刘和平认为,“双重赔偿”应该得到支持,不过应排除一些特殊的费用,比如医疗费用,“医院只用了一剂药,就不能要求得到两剂药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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