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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将赔得更多! 省交管局公布07交通事故人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南方网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公布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计算标准,与去年的计算标准相比,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普遍有所提高。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向各市、县公安局发出《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公布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从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比对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普遍有所提高。如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6年标准为21188元,2007年标准为23986元,增长2798元。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年每年为14770元,2007年标准为16015元,增长1245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将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为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章驾驶,切莫违反交通法规。

    附表: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79.7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
 9749
 
一般地区
 1243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3885.97
 

 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9013
 
经济特区
 珠海
 42187
 
汕头
 1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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