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工伤险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兼得吗?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问:我的一个亲戚上班途中在离厂门很近的地方,被汽车撞死。公司承认是工伤,开始也愿意按劳动保险条令规定赔偿。后来,经过交通事故处理,死者家属获得了交通事故。此时,单位却说不能得双份,不给赔偿。请问:职工上班途中被汽车撞死,是否能同时获得单位的劳动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律师诊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劳动关系获得工伤保险后,不能免除致害人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而给予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应当受到的民事惩罚,也就是说,致害人对自己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伤保险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获得,带有补偿性质。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而发生,带有惩罚性。因此,你的朋友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和损害赔偿。(伏桂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