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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孩撞破脸 法院判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2岁女孩在幼儿园摔倒,额头划破有可能留下永久性疤痕,家长和幼儿园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去年年底,申女士将虎滩新区新世纪幼儿园起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承担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2006年年底,申女士的女儿在新世纪幼儿园摔倒,头部磕到玩具柜上,额头被撞出3厘米长的血口子。手术缝合后近一年时间,孩子额头的皮裂伤仍很明显,医生认为,因为伤及皮肤真皮层,目前国内的美容整形还无法完全恢复,女孩可能留下永久性疤痕。对此,新世纪幼儿园表示,只能赔偿当时发生的部分医疗费,并可以免去孩子一年的托保费;而申女士认为,幼儿园应该予以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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