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 上一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力
- 下一篇: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
相关文章
- ·广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 ·广河县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 ·淮北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
- ·我市市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
- ·我省今起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
- ·马鞍山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方面的规定
- ·广州将推行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快速调解办法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 ·广东省调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公安部关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格式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