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北京自修大学的几名女大学生,因琐事围殴其他女生,持续殴打对方1小时并逼其下跪,且暴行连续发生了4天。涉案大学生有2人被追究刑责,其中1名在逃。两名被打女生认为学校监管不力,将北京自修大学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6万元。
今年3月27日,北京自修大学的学生付某和同学小孙在女生宿舍因小事争吵起来。与付某关系较好的宋某、李某与被学校开除的陈某闻讯后,随即赶到女生宿舍“支援”付某。4人卸下宿舍床上的钢管,对小孙连续殴打近一个小时。殴打过程中,付某要求小孙对她下跪求饶,将其打晕后,4人打来凉水泼在小孙身上,弄醒了继续打。期间小孙因忍受不了折磨,一度要跳楼,但被4人抓回,并强行索要了1500元才放走。
次日,15岁的该校女生小吴也遭到4人同样的殴打。在3月27日到30日4天里,付某等4人先后无故对小孙、小吴及另另外两名女生进行辱骂殴打、出言威胁,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经鉴定,小孙、小吴被打成轻微伤。
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8个月,宋某、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的陈某在逃。附带民事部分经由法院调解,被告人分别赔偿小孙、小吴2万元和1.8万元的损失。
小孙和小吴认为,北京自修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混乱,非在校学生可以随意出入并留宿,付某等学生连续几天多次出现打人事件,学校也置之不理,在知悉发生殴打情况后,并没有及时阻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也未积极报警,因此没有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小孙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30240元;小吴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28300元。
被告辩称,在打人事件发生之后,老师看出了些异样,立即找学生了解情况,可原告都不愿意说出实情,直到家长报警之后学校才对此事有一些了解,当即学校就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并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补偿小孙和小吴每人2000元的损失费用,但双方交涉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原告认为学校监管不力一说,被告辩称校园有校园保卫科,也有针对学生的规章手册,并且在学生手册里也规定了包括学生宿舍的制度,整个学校的管理是到位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之前已经得到施害人的主要赔偿,最终所得不能超过其全部损失范围,而被告作为学校,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合理的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各给付二原告人民币7000元,双方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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