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直径约2米的巨石从国道边一侧的山坡上滚落下来,恰巧砸在正常行驶的汽车车顶,将车砸成凹形,司机屈涛当场死亡。12月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共同赔偿屈涛妻子小陈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3632.2元。
三门峡位于豫西山地,地势崎岖,交通不便,公路也多依山而建,蜿蜒蛇行。2008年6月22日17时左右,屈涛驾驶豫ME3888号昌河微型小轿车从东往西沿310国道行驶,当车行至陕县硖石乡王家寨东转弯下坡处,一块直径约2米的巨石从路边一侧边坡上滚落下来,正好砸到屈涛驾驶的车顶,一下将车砸成凹形,屈涛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年仅28周岁。
噩耗传来,屈涛的妻子小陈悲痛欲绝,而年迈的公公也因失去独子而精神恍惚,几天不吃饭。此时,亲戚朋友都劝慰小陈,这是天落巨石飞来横祸,谁也没办法,认命吧。倔强的小陈认为,丈夫驾驶车辆在310国道上正常行驶被落石砸死,作为路段的管理养护人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虽然在该路段已经设立警示标志,但疏于养护管理,才造成山体松动巨石滚落,导致丈夫死于非命。小陈遂找到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要求赔偿,但二单位认为巨石是从路侧边坡上滚落,不是其职责所在,不应赔偿。多次协商不成,小陈遂将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诉之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陕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明确载明:“陕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全县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行业各种规费的征稽……;陕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国、省道干线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结合陕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多份文件,认定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系事发路段的管理、治理和养护人,且陕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多份文件证实事发路段存在落石隐患,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作为治理责任单位对此是明知的,但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路侧边坡落石隐患,致事故发生,陕县交通局、陕县公路管理局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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