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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调解当作成一门艺术
www.110.com 2010-07-10 13:51

  他在一起起成功调解的案件中享受到无限乐趣,他说自己已经把调解当作一门“艺术”,会在审判工作中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尺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团场奏出和谐音符。在新疆兵团法院工作会议上,吐洪·艾力被授予兵团法院系统“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今年52岁的吐洪·艾力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阿其克人民法庭庭长,他在兵团伽师总场的阿其克法庭的艰苦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四年。多年来,他在审理案件中本着“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努力探索调解方式,在法庭只有他一个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的情况下,创下了无超时、无上诉、无上访的良好业绩,调解率高达92%。他是如何达到这么高的调解率的呢? 吐洪·艾力在调解中注重一个“实”字,在办案中突出一个“快”字,在明法中严把一个“准”字,在待 民中体现一个“爱”字,在普法中抓好一个“教”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演奏着执法为民、无私奉献之歌。

  调解中注重一个“实”字

  他针对辖区大多数人口是少数民族,且受理的案件都是民族案件的特点,以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和综治办为依托,以连队有威望的“名人”、懂法律的“能人”为支点,构建民调网络。他定期召开民事协调会,讲法律,交流信息,排查纠纷。2007年9月的一天,法庭受理阿某与吐某离婚一案,吐某得知后扬言要杀阿某及其家人。信息反馈到法庭后,吐洪·艾力同志当即打电话与吐某沟通,告知他不能做傻事。稳定了吐某的情绪,他一边与派出所及时联系,做好防范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又一边与就近的连领导取得联系,让他们尽快前去做说服劝阻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随后他召集当地有威望的阿訇,共同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讲清利害关系和违法的后果。经过大家三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授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使吐某放弃了准备走极端的想法,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并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好合好散式的调解离婚,从而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情过后,吐某握着吐洪·艾力同志的手感动地说:“吐庭长,要不是你及时派人来阻止并给我讲道理,我肯定要做傻事,是您救了我,救了我全家。”

  办案中突出一个“快”字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是根本,快速办案,知难而进,任劳任怨是吐洪·艾力的一大特点。常年在基层工作的他养成了吃苦耐劳、主动高效的工作作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他用火一样的热情去温暖当事人冰冷的心,播撒法律的阳光。他依法办案不推诿,热情接待不拖延,做到大案小案一样办,生人熟人一样亲,本地外地一样待。去年4月的一天,他受理乌某诉被告艾某哈密瓜种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乌某来访诉说种植的30亩哈密瓜全部失败,艾某在转移财产,如不及时处理将倾家荡产,乌某为此泪流满面。接访后,吐洪·艾力同志依法特事特办,一边办理立案手续,一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快立快办,从来访、立案、保全,办理仅用了一个小时,并驱车近百里到现场亲自勘验。了解案情后他不辞辛劳,不顾呛人的沙尘暴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田间地头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做换位思考,通过入情入理、循循善诱式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乌某望着已是个“土人”的吐洪·艾力,向他深深地鞠了一躬,呜咽地说:“你不愧是老百姓的好法官啊!”

  明法中严把一个“准”字

  他实行预约立案、巡回办案,建立车载“流动法庭”、定期不定期地到连、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适时开展案件回访,时刻关注弱势群体。他明法析理、加强法律宣传,主动告诉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让当事人享受充分的释明权、知情权,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赢官司。2007年6月,他在审理某公司诉阿某等15名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拆迁需要,原告起诉要求15名被告搬出所居住的房屋,15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情绪非常激动,并声称要集体上访。吐洪·艾力同志从社会的稳定大局出发,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极强的责任心、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来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被告方的情绪,他首先晓之以情,向被告讲明作为法院一定能够秉公执法、公正断案,其次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告诉他们作为公民一定要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过他耐心说服教育,15名被告理解了法官工作的辛苦,表示不再上访,愿意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集体上访的恶性事件有效避免。

  待民中体现一个“爱”字

  奉献爱心,排忧解难,让当事人时刻感受到法律的阳光,是吐洪·艾力的一贯作风。当事人来了,他扶老携幼;天气热了,他提水倒茶;当事人病了,他送医送药;当事人有困难了,他解囊相助,时刻想着人民的重托,时刻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去年5月,他受理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45岁的玉某在为方某承包的棉花地干活中,因事故致八级伤残,方某给玉某垫付了八千元医疗费后就推诿责任,拒绝继续赔偿。玉某上有年过七旬的老父,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又体弱多病,一家人可谓是哭天不应,叫地不灵,处在痛苦的煎熬中。后在他人的指点下诉求法庭,吐洪·艾力同志接案后急事急办,依法对方某在连队的兑现款予以冻结,并依法要求方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在他明法析理的劝说下,在法律的震慑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他就是这样处处体现执法为民,件件追求案结事了。他扎实的工作,突出的业绩,为辖区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做出了一名法官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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