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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举证
www.110.com 2010-07-10 13:54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司家龙 律师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 E座

  2201室

  电话:13817222336

  司律师:

  我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我乘坐摩托艇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我与旅游公司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

  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旅游公司,要求人身,应如何举证?

  读者:小李

  小李读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你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第一,你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因此,你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导游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你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误工、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师代理费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人民法院核对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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