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该条实际上是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上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何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仅仅凭籍“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这一具有无限弹性、语义极为含糊且主观色彩极为浓重之理由便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必将使得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之范围因案件承办法官的不同而大不相同。[4]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该规定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只限于三种情况: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并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法院调取的证据归属于申请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体系当中。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操作性问题,有利于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机会、地位的平等,可以使当事人明了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方式,并对其所要收集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而充分的衡量后,将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以弥补其举证能力的不足,从而实现当事人在举证能力和手段上的平等以及举证机会上的平等。
- 上一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 下一篇:论民事诉讼之法院取证
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 ·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
- ·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范围与管辖
-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是怎样的?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期限是多久?
-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见容
-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见容
- ·××人民法院通知书(调取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
- ·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
- ·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
-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 · 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 ·一地数包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是怎样的
-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
- ·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
- ·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