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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资料是否必须都附中文译本?
www.110.com 2010-07-27 17:03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因此,当事人为诉讼目的而提供的所有外文资料,均需要附中文译本。对于当事人未附中文译本的外文资料,人民法院可以不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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