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质证 > 民事诉讼询问方式 >
民事诉讼证人询问方式(3)
www.110.com 2010-07-29 10:19

禁止。④
    (4)禁止进行观点的询问。观点也称作意见,是指陈述人依其特别知识和经验而作出的判断。它与体验事实相对。禁止进行观点的询问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2条规定:“除非有证据足以确定证人对待证事项具有亲身体验,否则其不能作证。”这也可称为意见规则。其确立理由在于意见和推测并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在证据上并无用途,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还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其适用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不作为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a.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b.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c.年龄与容貌;d.气候;e.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f精神正常与否;g.物的占有和所有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1条规定:“如果证人不属于专家,则其以意见或推理形式作出证词仅限于以下情况:(a)合理建立在证人的感觉之上;(b)对清楚理解该证人的证词或确定争议中的事实有益。”⑤
    对反询问,其询问规则正好与主询问相反,一般主询问所禁止询问的法则,反询问则允许进行。包括可以进行诱导性询问,可以质疑对方证人的作证资格和证言的可信性,为了攻击证人(鉴定人)所作的不实陈述或者证明对方证人对反询问的敌性,甚至允许反询问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或者进行重复发问。⑥对一些特殊证人,反询问也具有特殊的法则。例如,专家证人的意见一般人难对其进行评价,美国联邦法院在1921年通过弗赖依规则明确“普遍接受”是采信专家意见的主要尺度,但“普遍接受”的实质是将法官采信证据的权力交给了一群“不懂行”的专家,因而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多伯特案确定法官可以直接审查专家意见所依赖的事实资料和基本原理,这样在反询问中不仅允许进行观点的提问,还可以就观点产生的事实和背景进行提问,以保证专家意见的可信性。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性侵害犯罪案件中的反询问,一般还不允许被告人提出被害人过去性行为和性倾向的证据,以免在法庭调查中再一次使被害人受到伤害,不过此项法则仍有三项例外。(1)“宪法规定应采用的”,这主要是基于保护被告人的通过“正当程序”受审的权利;(2)为了间接说明不是被告人本人强奸了被害人,允许使用在侦查或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不是该精液来源的证据或该被告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伤害的证据;(3)为说明性行为是经被害人同意的,被告人可提出他自己过去与被害人具有性关系的证据。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