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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询问方式(4)
www.110.com 2010-07-29 10:19


    这里还需注意,对于证人先前一致或者不一致的陈述,主询问与反询问的做法也截然相反。在主询问中不允许主询问方引用证人在庭审前具有相同的陈述来证明证人在庭审中陈述的可信性。简言之,不允许主询问方提供先前一致证言,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做法是“自我服务”和重复证明,同时也是“早熟的行为”,“在对方还根本没有攻击证人证言真实性时,绝无必要去进一步证实之”。⑧但是在反询问中则可以质疑证人以前曾有过的自相矛盾的口头或书面证据,简言之,允许反询问提供证人先前不一致的证言,以攻击其证言的可信性。
    再主询问的基本规则与主询问相似,再反询问的基本规则与反询问相似。除此之外,再主询问还有两项重要规则:(1)如果反询问攻击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主询问方提出先前一致证言,以证明该证人在主询问时作证并非虚构;(2)为了澄清和解释反询问中提出的疑点,可以适当扩大反询问的范围,就反询问没有涉及的附带事项进行再主询问。例如,反询问方以文书或记录的一部分进行反询问,那么主询问方可以就文书或记录的其他部分进行再主询问,这样可以防止反询问人利用询问技巧断章取义。
    根据上述分析,交叉式询问程序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旨在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言矛盾、错误或者不实之处,以降低其证据的证明效力,或者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信的。另一目的还在于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本方有利的有关事实。其程序功能的优点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自动检索。证人与本案是否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某种偏见、成见,对客观事物的感知能力如何(如听觉、视觉、嗅觉、记忆力等)以及精神状态是否异常(如酗酒、吸毒)等,在以诉讼利己主义为假设前提的交叉询问程序设计中,当事人和律师为追逐诉讼利益避免陷入于己不利,会尽其可能地来维护或消除证人的适格和证言的可靠性,通过交叉询问程序,证人的适格能力、证言的可靠性便可自动检索出来。二是对抗显现。交叉询问程序设计的发现真实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官,构成了强对抗。当事人通常是原事实的参与者,且与诉讼利益直接相关,故在诉讼中具有强烈的主动性;法官虽然也会为发现真实尽到自己的责任,但法官作为事实的“局外人”且裁判者中立角色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交叉询问程序设计的诉讼结构是双方当事人针对证人,而不是法官单方针对证人,因此双方当事人、证人必须同时在场,构成了对证人询问的强对抗性。在这种对抗中,必然会在询问方式和内容上激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尽其所有地施展询问技巧,以戳穿对方证人的谎言。通常证人不是“说谎专家”,在双方几乎刻薄的询问中谎言终究会被戳穿,真相得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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