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的效力问题
www.110.com 2010-07-27 17:19
1、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有异议的证据,应记录在案,并记载异议理由,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应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向当事开示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上述两类证据均应在庭审时质证、认证。
2、在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证据交换时证人出庭陈述证言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询问,并可以进行质证,质证后当事人无异议部分,记录在案,庭审时由审判人员直接进行认证;有异议部分,记录在卷,并记录异议事实及理由,并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3、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期限在庭审时出示未交换的证据,对方同意质证的,审判人员应组织质证;对方不同意质证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质证,不组织质证的,但应当将该证据记录在卷。
4、当事人交换证据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部分,《若干规定》第39条只规定应当记录在卷,没有规定应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部分,通过笔录记载后,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可,庭审中也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而由审判人员直接进行认证,这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的规定并不矛盾。因为审判人员行使排除权所排除在外的证据,当事人不得再次在庭审时提出。如当事人坚持提出,审判人员应予以制止,并不得组织质证。
- 上一篇:浅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规则
- 下一篇:证据交换的具体程序
相关文章
- ·浅议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问题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关问题简析
- ·庭前证据交换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
- ·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 ·提单的证据效力问题
- ·作家状告谷歌新进展 首次庭前交换证据
- ·“假协议离婚”后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 ·涉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间借款合同效力问题
- ·实施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存在的问题及审查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疑难问题
- ·破产清算案件中的证据交换
- ·解析自诉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中与证据有关的问题
- ·从一则案例看中外合资合同的效力问题
- ·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 ·证据交换的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证据问题
最新文章
-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关问题简析
- · 浅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规则
- · 证据交换的效力问题
- · 证据交换的具体程序
- · 证据交换的运行方式
- · 证据交换适用范围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