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吗?
www.110.com 2010-07-28 13:20
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 ·当事人可以拿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吗?
- ·当事人对管辖能否提出异议?
- ·论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性质
- ·鉴定结论能否侵害当事人名誉权
- ·当事人双方专门人员对鉴定结论的对质
- ·诉讼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的含义
- ·诉讼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 ·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结论的认证
- ·当事人双方举出相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的认证
- ·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结论的认证
- ·当事人双方举出相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的认定
- ·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结论的认证
- ·当事人双方举出相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的认定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裁定驳回的,该
- ·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论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性质
-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范围的限制
- ·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
-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否申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