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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的特征
www.110.com 2010-07-28 16:55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它主要具有两大特征:

  1. 证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实体物和痕迹,并以其外部特征、内在属性和存在状态来证明待证事实,这是物证的基本特征。物证与言词证据的主要区别就是以实体物的存在起证明作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是人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待证事实。物证则是以客观存在的实体物来证明有关的事实。另外,虽然书证和音像证据必须依附于实体物存在,但书证与音像证据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实际中往往同一物体既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书证或音像证据,关键看其以哪一类特征起证明作用。

  2.物证相对于其他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有证据都具有客观性,即它们是客观存在的。物证本身是实体物的客观存在,物证起证明作用的特征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不受人的意志影响的关系。如果有人故意改变物证有关的特征,则会产生新的特征证明有故意伪装的事实存在。而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内容则很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书证则由于其内容是人的意思表示,很多时候也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往往是人对物证的观察、分析、判断的结果,也会受到人的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因此说物证相对于其他证据有较强的客观性。形成物证的实体物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与待证事实相关的特征产生后也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采用适当方法可以使有证明作用雕特征得以固定和保全。实际中形成物证的物质捌料的稳定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发现物证后应及时提取,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保存,这对于固定物证上有证明意义的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

  第三百三十三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 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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