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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未提供实物证据
www.110.com 2010-07-28 14:45

 

  华为前员工案再次休庭 控方未提供实物证据

 

  "华为前员工涉嫌商业窃密案",因控方未提供物证导致一审第三次开庭无果,不得不再次休庭。但令人惊讶的是:在法庭给出一个月补证时间又超期一个月后,控方依然没有在第三次开庭时向法庭提供实物证据!而物证是鉴定报告的基础,鉴定报告又是判定此案的重要依据。在控方声明证据已全,即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又突然要求补证和延期审理。尽管对再次休庭,辩方律师表示强烈反对。但法庭还是宣布休庭。在中外司法实践上,一审四次开庭并超越法律期限实为罕见。

  据记者采访被告辩护律师了解到,第一、二天的庭审内容都是相互质证。尽管控方至今没有提供实物证据,但辩方为了澄清事实,不仅提供了鉴定报告和依合法途径获得的实物,而且有信心依据事实和鉴定报告帮助法庭寻求事实真相。

  据悉,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已集中在各自提供的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这两天的质证阶段,辩方不断对控方一直不提交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实物证据进行强烈质疑。在9月20日,控方虽然提供了一些图片,但经被告辨认,指出这些图片与本案实物没有关系,是被鉴定报告排除之外的产品图片。

  本来法庭已通知辩方律师在庭审第三天即9月22日做好辩论准备,但一开庭便出现戏剧性一幕,控方物证依然未到庭,双方都无法依据实物辩论,法庭不得不宣布休庭,而这次休庭竟然与二次开庭休庭的原因一样,控方没有向法庭提交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物证,必须再次补证。

  辨方律师代表指出,既然控方对此案很有把握,并称早已掌握确凿证据,为什么在法庭最需要证据的时候不提交?控方不惜动用刑事手段使3名华为离职员工被拘押长达21个月,为什么在关键时刻不配合法庭,难道2个月的补证时间还不够吗?这不由得使人们猜测:控方迟迟不提交实物难道会另有隐情?实物证据的出示是否对控方不利?或者是控方在故意拖延时间?

  前两次开庭时间累计已经进行了四天,此次开庭根据法院的通知时间是三至四天,但又提前结束,使得这个案子不断产生悬念。

  对于此案再次拖延,三位家属的代理律师臧炜说,区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四次开庭且累计庭审长达7天,法庭不断"宽容",多次给控方长时间的补证机会,这种情况以往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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