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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
www.110.com 2010-07-28 14:04

  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

  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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