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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担保被判还债 电子证据意识仍待增强
www.110.com 2010-07-27 13:38

  发个短信担保替人还债十万,这可不是“天方夜谈”随口说说的,这样的事就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据《扬子晚报》报道,朋友之间借款,自己在外地,碍于情面发送短信表示愿做担保人;债务到期,朋友下落不明,担保人被告上法庭,生意人吴某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日前,镇江新区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担保人吴某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

  仅凭手机短信担保也应偿还担保债务吗?相信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然而事实证明,网络的日新月异使得电子证据出现在法律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新型证据,它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法官应用于审判当中。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应小视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在遭遇相关事情时务必小心谨慎。

  短信担保算证据?

  一起10万元借款纠纷最终闹上法庭,而引起争论的是一条特殊的短信担保。

  该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引起诸多议论。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但刘某提出需要担保。而在当时,李某拜托的担保人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故在协商后,吴某给刘某发送了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谁知限期到后,李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下落不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对簿公堂。

  由此,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那一条简单的担保短信上,而社会大众对于此事的议论也围绕这点展开。

  部分网友站在担保人吴某的一边,他们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吴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应先通过冻结贷款人的财产,如果资不抵债,贷款人又死掉才能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手机短信。因此,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担保合同即已成立。在李某无法还款时,刘某有权向吴某主张连带责任,遂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10万元。

  在双方之外,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怎么证明这条短信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达。要是手机给人偷了,然后用去担保一个亿,是不是永世不得翻身了?”

  电子证据进入法庭

  从这一事件我们了解到,短信担保可以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进入法庭。而这只是电子证据的一个典型代表,形形色色的电子证据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并走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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