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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随意宣泄情绪或构成名誉侵权
www.110.com 2010-07-27 13:38

  因合同签订问题与公司闹翻,秦先生便在多家招聘网站上发帖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不料被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虽然闵行区法院最终并未认定秦先生侵权成立,但法官认为秦先生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

  记者浏览一些网站发现,在网上大倒苦水的帖子并不鲜见,其中不乏言辞激烈者。法律专家提醒,若随意谩骂,进行人身攻击,可能构成侵权。

  去年3月,秦先生进入某设备公司工作,一个多月后离职。去年6月间,公司发现秦先生在多家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某某公司蒙难记》的文字帖,内容大致为:他原是一名外企员工,见这家设备公司招聘焊接检验员和焊接检验工程师,便应聘焊接检验员一职。公司面试四次后让他做焊接检验工程师,后来才知道公司压根只招一个人。工作两个月签合同时,公司经理提出要扣除他工资中的500元作为奖金。由于他不同意,经理便不再录用他。帖子还有“经理在耍弄我,让我丢了原先不错的工作,希望大家要小心这家公司”等内容。

  发现网帖后,该公司愤然将秦先生告上法庭。公司认为,秦先生在工作期间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所以公司在试用期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秦先生在各大网站发布侵权文字,已侵犯公司名誉权,要求判令秦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等6000元。

  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秦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涉及在公司工作情况的内容,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文字进行诋毁,公司的证据也无法证明秦先生发布的文字给公司造成损害。因此,该公司主张的秦先生侵害其名誉权的事实难以成立。但秦先生将个人在求职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联网上任意发布的行为确有不妥,应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记者发现,像秦先生的网上“宣泄帖”并非个案,一些热门社交网站论坛和高校BBS都有类似网帖。某高校双学位本科毕业的小黄刚刚找到第一份工作,却被领导安排去做清洁工,这令小黄憋了满肚子火:“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顶头上司说我就该去扫厕所?分明是他缺乏管理者应有的素质,嫉妒我学历高而故意刁难……”

  职场专家表示,职场压力大、人际关系复杂等特点会让许多职场新人四处碰壁,他们便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抱怨,宣泄自己求职和工作中受到的不公待遇和不满情绪。适当宣泄有助身体健康,但网络作为公众交流平台,随意宣泄往往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所以如果心里有“疙瘩”,应采取合理方式妥善解决。

  记者发现,目前网络上还存在着不少 “无良公司黑名单”,发帖者希望通过揭露用人单位的丑陋行为,为求职者提出警示。汉商律师事务所胡海容律师认为,这样在公共区域内发布不满言论,很容易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发帖者在发帖时要如实陈述事实经过,不暴露别人隐私,尽量不要采取激烈、偏激的言辞,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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