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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城区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文件申请书
www.110.com 2010-07-28 17:34

  开庭时间2009.7.20上午第七法庭

  在西城区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文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陈兆志 身份证:110108520517223

  调取案件事由:

  我于2009.6.11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做出《惩戒决定书》处理不当一案。重要原因是京知局借口“没权力调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安博达公司复审档案。”,却又反说我“投诉人所主张的其他事实和理由,没有取得确切的证据支持。”所以做出对安博达公司从轻处罚错误的决定。

  在两处复审档案中有安博达公司董事长徐国文拒绝调代理我的复审案的事实、扣押我陈述意见书的证据和徐国文其它违规的证据,我已经调查清楚并在投诉书里写明内容,只要求京知局验证一下查即可证明徐国文违规,复审档案是证明行政腐败案的关键。

  我起诉京知局目的就是法院有权调阅两处的复审档案,本案起诉状也写明请求北京西城法院调阅国知局和安博达公司的复审档案的要求。京知局已经声称“超过调查权限”拿不到档案,法院也没有要求“京知局一定要拿出复审档案”,如果法院开庭没有以上复审档案,就无法证明京知局不调查安博达公司违规的错误,起诉京知局就失去意义。

  复审档案我个人都能4次在专利局调阅取证,证明没有秘密,相反到有复审合议组文件作假同徐国文欺骗我的证据,所以京知局拒绝调查复审档案,这是包庇腐败分子的借口。实际上他们作为《北京专利代理人惩戒惩戒委员会》完全有权利调查,他们在欺骗法庭。可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要求京知局开庭时带来两处的复审档案。

  为了保证法律公正我再次请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调阅复审档案。

  1.文件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档案;案件编号:5w07014及5w07319;存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档案馆;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84356

  2.文件名称: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复审档案;案件编号:5w07014及5w07319;存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和景园A座3单元102档案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379723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兆志

  2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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