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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 依法保障林农权益
www.110.com 2010-07-05 16:57

自《》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维护、保障广大林农的权益。9月19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家林业局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作了汇报。

    林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林地总面积达39.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4%,其中,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60%左右,林地已成为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全国集体林地以自留山的形式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长期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13%,以责任山的形式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5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约占29%,以其他形式承包经营的约占8%。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始终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尊重和维护林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自觉性,增强了林农依法维护承包权益的意识。制定了配套法规和规章,逐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法规体系,依法维护了林农的权益。

    国家林业局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谁造谁有”的基本林业政策,加大林地确权工作力度,为广大林农从事林业生产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始终把握确权发证这个核心环节,明确要求各地在验收合格后依法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绿化的积极性。2002年,全国共完成造林1.17亿亩,比2001年增长57%,首次突破了亿亩大关,实现了我国造林绿化史上的历史性跨越。

    几年来,国家林业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重点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随意减免或克扣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行为,每年组织力量对上千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共依法查处了100多起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对4起影响较大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雷加富说,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国家林业局将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权威有效的农村林地承包管理机制。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完善林业法规体系,切实规范林地承包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林权证管理,切实稳定林地承包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林地使用权流转。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和监督,切实做好林地承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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