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管理 > 土地补偿 >
部分土地储备金可补偿农村社保
www.110.com 2010-07-05 16:47

  昨日,朝阳区政协召开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朝阳政协在农村城市化的城乡社保调研中建议,城乡一体化改造中政府获得的土地储备金,应部分用作农村社保,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关三多介绍,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专题等调研组联合提交了《农村城市化中朝阳区城乡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调研报告,并形成了建议案。报告指出,目前农村保障体系主要是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但农村养老保障能力低于城镇保障能力,基本社保体系水平较低,且存在结构性问题,新农合门诊统筹层次过低等。

  去年到今年,朝阳区将有30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涉及近10万农(居)民搬迁上楼、就业增收、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以往不同,实施土地储备到土地上市的过程中,区政府能够获得巨大的土地收益。

  朝阳区政协建议,利用土地储备契机,统筹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关三多说,如在土地储备金中直接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保,这一方面能加快土地储备和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能解除后顾之忧,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减少后续的矛盾和冲突。

  据介绍,土地储备金用于农村失地农民社保的方式在外地已有先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