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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违法操作将受问责
www.110.com 2010-07-05 16:55


    6月1日,国家行政学院,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正在开课。

  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国土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将在这里接受为期五天的紧张培训,培训内容与依法行政、严格等密切相关。

  “课程排得满满的。”某市国土局局长告诉本报记者。如今,他们又人手一份国土资源部5月31日下发的一个标有“紧急”字样的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立即被列入这次培训的重点课程。

  “措辞严厉,前所未有。”国土资源部一位正厅级巡视员说,“《通知》是土地宏观调控的一个‘引子’。”

  “指标”调控祭出

  《通知》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把用地指标作为了第二轮土地宏调的重要抓手之一。“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类似这种与用地指标相关的措辞严厉的字眼,不时出现在《通知》中。

  由于与用地指标相结合,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通知》在地方政府产生了不小震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已经开过会议进行研究了。”江苏某市一位分管土地的副秘书长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国土资源部巡视员表示,《通知》针对的第一个对象,就是5月20日结束的全国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新出现的变相圈地的现象,被严令禁止。”比如,对于一些地方以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为“幌子”而变相圈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强调,“挂钩试点”必须经部批准。

  《通知》多处闪现的其他亮点,同样引起地方上的极大关注。

  比如对于《通知》中的一个条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一位参与培训的地方国土局局长就直言不讳地解读,国土资源部2004年推行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圈地新行为”;这条规定,则“直接指向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违规行径和变相圈地心理”。

  执法新动向

  如本报此前所报道的,国土资源部在本轮土地宏调中,将会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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