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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土地违法需釜底抽薪
www.110.com 2010-07-05 16:55

25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了加强的三项措施,包括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健全法律机制等。此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正式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这一系列可称为“组合拳”措施的出台,必将对宏观调控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前,面广量大的土地违法现象仍然是一个顽症。有的地方政府在违法批地占地方面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此前,地方国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往往无能为力,很多案子在移送相关部门后,常常久拖不决。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利益牵涉,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有望解决大宗土地违法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促进有力查处大案要案。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提高征地成本,调整一些税费征收标准,这些措施有利于纠正地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短期行为,确保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必须看到,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员的占地冲动根深蒂固。土地违法是一个综合问题,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和少数人能从土地违法中获得巨大利益:少数官员可以通过圈占土地大上项目获得政绩和升迁资本,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卖地获得财税收入,少数掌握权的官员可以借非法批地牟取个人利益。不从源头上消除这些因素,就难以对违法占地行为釜底抽薪。
    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占地问题,还须把功夫下在深化改革、实行综合治理上。
    一是深化干部考核制度改革。只有从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上树立“唯有科学发展才有前途”的意识,不给“只管届内政绩多、哪管后人无地立”的干部提拔重用的机会,才能有效化解地方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严格执法的矛盾。今后,应对干部任期内的土地保护成绩进行刚性评价,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让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平衡,使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以地生财”的模式,退出土地的具体交易。
    三是深化土地审批改革。随意占地现象源于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为了约束这种权力,必须设置更为严格的程序,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进行监管,强化全方位把关。对大面积用地、征地要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地方政府应公开披露重要信息,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介入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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