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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知识问答
www.110.com 2010-07-05 17:06

1、什么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所谓土地收购储备,简单地说就是指市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方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种类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

  2、为什么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和投资环境;为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总量,主导土地市场,管好城市建设用地,集聚城市建设资金,经营好城市,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它起源于上海,成熟于杭州,短短两三年时间就发展到了全国,到目前全国已有80%以上的市、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其在建设与经营城市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现阶段他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着眼,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三是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优化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四是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服务城市企业改革;五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集聚城市建设资金。

  4、我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过程。

  我市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经2001年8月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市政府天政发〔2001〕78号文发布实施,同时成立了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统一纳入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运作,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资金使用,由储备中心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应,基本形成了“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局面。

  5、土地收购储备有哪几种方式?

  所谓土地收购储备的方式,就是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实现形式。现阶段,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征用,即通过征用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二是收回,按《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两年内没有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单位搬迁及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三是收购,对于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开发后,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四是置换,即运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使政府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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