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查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当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加快推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作出什么样的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进一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记者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为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
记者:起草这个《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与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有何区别?
王守智:1997年10月,原国家局第7号令颁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去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和规划内容等,原有《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记者:据了解,这个《办法》的起草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启动就开始着手研究了。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王守智:按照部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部规划司从2005年起就在全面总结《规定》实施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办法》,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办法》初稿。
2008年,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推进,有关业务司局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并多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
我司收到送审稿后,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机关各司局征求意见,同时在互联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对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2009年1月5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办法。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的流程,《办法》依次对规划编制、规划内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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