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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以出让、租赁、
www.110.com 2010-07-05 17:16

审批责任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7日原国家局令第八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1998]71号);
  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1999]433号);
  4.《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文件)。
  5.《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国土资源部44号文件,国土资发[2001]44号);
  6.《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42号文件,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地价评审的4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申请,内容要求写明拟采取的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提出申请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审核的请求。(《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有企业地价评估报告备案表,到土地出让处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3.企业改制前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国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4.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方案应写明拟处置的宗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5.上级部门及体制改革管理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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