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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证 “乡产权”房为啥有人敢卖敢买
www.110.com 2010-07-10 14:02

“乡产权”房的转让或出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房子没有”

  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某花园已住了3年多时间,至今仍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成了潘华藻老人最大的心病。25日上午,在花园门口,老人不无担心地告诉记者:“虽然我在这里居住条件也不错,但我总是很担心,因为这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

  潘华藻老人现已退休,她说之所以离开繁华城区来这里买房,就是冲着便宜的价格:140多平方米一套房,才花了不到18万元。

  “办不到土地使用证,因为这些是征用农民的土地(记者注: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修建的,我们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答复。”65岁童姓老人告诉记者,他也是从成都市某机关单位退休后来这里居住的。一名保安证实,“这里属于一期工程,有200多户人入住。200米外的二期工程,还住着400多户人。60%以上来自成都市区,有的来自重庆。”

  在该花园门口约十米远的地方,有一家青羊区海麟房屋中介服务部。“买这里的房子,不能,因为这里的房屋仅有产权,办不了土地使用证。”中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王军一语道破个中原委。除该花园外,在这里挂牌交易的还有附近几个楼盘,情形与该花园如出一辙。有人称其为“乡产权”房。

  “乡产权”房有市场

  近些年,随着成都房地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一些近郊区开发的“乡产权”项目也加入了地产市场竞争。这些“乡产权”房一般没有产权,声称有使用权(有的是50年,有的是永久使用权),付款时所有购房者须一次性交齐房款,而且,房子在交易时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二手房市场。

  尽管这样,还是吸引了大量购房者。有购房者认为,“大产权不过就是70年,这里的房子可以永久使用呢。”还有购房者告诉记者,产权最大的功能就是继承,而对于很多不要子女或者鼓励子女自立的买房人来说,要不要产权两可。此外,不少购房者还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一些“乡产权”项目向买房人承诺,以后会通过种种途径使其“合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而且,国土资源部门也曾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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