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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06年二手房税收变动 具体该怎么交纳
www.110.com 2010-07-05 16:50

 2006年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密集调控的一年,从去年开始的营业税全额征收年限从两年改为五年,再到征收个人所得税,然后是北京开征,不到半年的时间税收政策密集出台,而且都是集中在交易环节,这么多的税种究竟应该怎么交呢?

  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调整

  二手房交易税收新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房产交易的卖方,卖方所要承担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北京)和印花税,买方只需要承担印花税和契税。关于营业税,个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调整如下:

  营业税: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中对营业税征收标准有了重新规定:即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此政策出台后,使得超过80%的二手商品房被划入征收营业税的行列。

  个人所得税: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征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土地增值税:11月10日,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居民的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新政依然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居民在转让普通住宅的交易环节仍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非普通住宅,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或者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后计算增殖率,然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商品房交易税收调整后的买卖双方的纳税情况

  不足5年房产:王女士于2003年5月买了一套80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欲于近期以100万卖给金先生。对于此房屋来说,其房产未超过5年,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普通住宅,且交易价格低于平均价格1.2倍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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