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24日电 原武汉市华海商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克荣,近日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至此,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腐败窝案涉案7人全部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王克荣为了购买武汉市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向湖北某审计事务所提供虚假发票,以及所谓价值500余万元的小车、钢材等实物转让清单,骗取了该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继而顺利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武汉市华海商务投资有限公司。王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1年初,王克荣从武汉市储备供应中心原主任朱吉生处得知市政府将在江岸区后湖乡新益村、新春村征地800余亩,及政府每亩土地征用补偿费价格为14万余元的内部消息后,当年4月便赶紧以华海公司(实为空壳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两村签订了所谓的“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华海公司在该800余亩土地上“投资开发高科技水产养殖、建停车场等项目”。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确保国家补偿价每亩不低于10.8万元-11万元;如果政府补偿部分高出此价,超出部分的80%归华海公司。
同年8月,武汉市政府如期征用了两村的800余亩土地。王克荣在未投入分文的情况下,套取了土地征用补偿费1800余万元。期间,王克荣为了感谢朱吉生的“帮忙”,也为了能顺利与两村签订《联营合同》和及时获取费,先后送给朱吉生40万元、后湖乡原党委书记张绍云10万元、新益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唐必威101万元、新益村原党支部书记谌小运5.2万元、新春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周三保33万元、新春村原党总支书记胡发祥30万元,共219.2万元。
法院鉴于王克荣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且能积极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遂对其作出了从轻判决。涉案的另6人已于去年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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