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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把好土地“闸门” 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www.110.com 2010-07-05 16:29

 

  浙江省委、省政府11月2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进一步严格,加强土地调控,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政令畅通。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切实把好土地“闸门”。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会议对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今后,对各级政府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土地整理、围垦造地、低丘缓坡开发的力度,千方百计挖掘土地潜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乡镇、村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准实施以前,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没有土地利用指标的,不得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没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不得立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防止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要把土地管理纳入对县(市、区)一把手审计的重要内容,把款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严肃处理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的行为。

  严格征地管理,扎实做好土地信访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的主体,要带头执行律法规,认真研究遏制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措施,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定主体,要敢于查案,敢于动真格。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等方面的案件,对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要首先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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