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59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1%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8%收取 。
(二)实行半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75%收取 。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0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我省征地管理费标准按国家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管理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肃省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收费规定》(甘价房地[1998]2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一)拆迁及其附属设施,按被拆除物的建筑面积计收,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1元,省辖地级市(不含兰州市)每平方米2.8元,兰州市每平方米3.5元。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收。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上述规定标准的1.4倍计收。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49号)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按建筑安装工作量计收,大城市为1.05‰,中等城市为1.4‰,小城市为1.75‰。
(二)质量监督单位依照规定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7‰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委托,并实施监督任务的,才能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四、劳动合同鉴证费
劳动合同鉴证费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一)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份2.1元;变更合同鉴证费每份0.70元;续订合同不收费。
(二)劳动合同鉴证费由招工单位和职工各负担一半;变更合同鉴证费由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负担。
五、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 上一篇:征地补偿以稻谷作价,违规
- 下一篇: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相关文章
- ·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个体工商户部分收费标准降低
- ·深圳九成人不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 ·关于核定征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 ·关于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 ·文化部方案暂不在穗实行:"卡拉OK"两套收费标准
- ·国务院首次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
- ·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 ·文化部方案暂不在穗实行:"卡拉OK"两套收费标准
- ·婚前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 ·“车辆延长保修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核算出
- ·“车辆延长保修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核算出
- ·江苏确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
- ·小型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征收费标准
- ·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排污费收费标准
- ·非诉商帐催收收费标准
- ·欠款催收业务代理方式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