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以来,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一年半,奔赴4省8地市,行程3万余里,最终成功破获了烟台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宗非法挪用外商投资资金案件,为外商追回全部投资资金1470万元,依法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受到外商的高度评价。
2004年初,澳大利亚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对烟台汽车配件市场考察后,于当年2月19日与浙江临安市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伍某签约,确定在烟台筹建一家合资公司,伍某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澳方投资1470万元,占49%的股份。
当年3月26日和7月9日,澳方分别向烟台合资公司汇款120万美元和575337.32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70万元。
外资足额分配到位后,伍某在未与澳方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这笔资金打入本人帐户,用于在外地组建个人的公司和借给亲朋好友,致使合资企业厂房久拖未建,至今没能投产。
澳方发现后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6月28日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举报。由于伍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挪用外商投资资金,案件经层层上报后,引起了山东省、烟台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此案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察,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为外商挽回经济损失。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受任务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澳方举报的情况进行了严密广泛的外围侦查。在掌握了伍某非法挪用外商资金的重要证据后,迅速向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汇报,并在犯罪嫌疑人伍某经常出没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要道进行全面布控,以防伍某携款潜逃。
犯罪嫌疑人伍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四处躲藏,行动诡秘,使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果。
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烟台警方先后奔赴4省8地市,行程3万余里,终于在2007年11月23日下午7时许在浙江临安警方的配合下,在临安一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伍某供认了非法挪用外商投资资金的全部过程。之后,为了全部追回外商投资资金,烟台警方又协调多家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在北京、浙江等地依法查封了伍某的多套高档住宅,并奔赴涉案的上海、杭州、威海等地多家银行,查封了伍某的个人帐户,最终将其非法挪用的外商投资款1470万元全部追回。
日前,澳大利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烟台市委、市政府发来感谢信,对烟台警方认真执法给予高度评价,赞扬烟台公安经侦民警是外商的保护神,表示将会扩大在烟台的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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