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办法鼓励 外资在华设研发中心
www.110.com 2010-07-31 10:46
日前,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通知规定,经审核,对符合免/退税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新设立不足两年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总投入是指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在近两年内专门为设立和建设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而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年来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相关文章
- ·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鼓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发
-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进入汽车研发
- ·外资公司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的条件有哪些
- ·关于授权外资单列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发展外商投
- ·六部门发布规范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 ·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千亿元产业广西电子元器件研发中心落户北海工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公告 今起个人无资格
- ·七部门发布新规监管药品集中采购
-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有关部门答记
- ·七部门联合发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
- ·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
- ·运输服务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三部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
- ·鼓励类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出台